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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机构出具病假证明时需要注意什么?

2024-03-26 11:08:48    140次浏览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、《医疗管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,现我国就医疗机构病假证明管理相关规定如下:

1.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依法执业注册的专业人员,可按照规定签署与自己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关的病假证明,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病假证明

2.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后,方可签署病假证明,并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相应的诊疗情况。病假时间必须同时记录在门(急)诊病历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记录中。

3.医师开具的病假证明,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,盖章有效。因疾病须建议休假的,原则上,急诊开具病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,门诊不超过1周,慢性病不超过2周,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(需经科主任审批、签字)。病假证明的病休建议仅供患者及其单位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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